2021年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瀏覽次數:次 發(fā)布時間:2022-03-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60。

第三條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qū)書院路17號(郵編:411104)。

第四條 學校性質:獨立學院。

第五條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畢業(yè)生。

第六條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七條 修完學校教學計劃中規(guī)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fā)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yè)辦公室是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指導下貫徹執(zhí)行國家以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學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下開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進行本科招生。按照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機動指標用于調節(jié)各省考生上線不平衡問題,嚴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經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相關費用,我院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三條 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條 各專業(yè)學費與教材費標準:

層次

學科類別

學費

(元/年)

教材費

(元/年)

本科

土木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

14950

800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電子信息工程

13000

800

產品設計、環(huán)境設計

18000

800

會計學

14605

800

經濟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電子商務、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

12700

800

英語

12500

800

第十五條 教材費為預收,每一學年后按班級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六條 學校確定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會計學為熱門專業(yè),按照湘發(fā)改價費(2016)668號文件,學費已經上浮15%。

第四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各省劃定的批次和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yè)招生錄取規(guī)則:學校不組織藝術專業(yè)招生的校級考試。報考環(huán)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yè)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專業(yè)考試,錄取時按照生源省份錄取規(guī)則進行投檔錄取,專業(yè)、文化成績合格,并按生源省份規(guī)定的專業(yè)、文化成績所占比例,折合成綜合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相關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條報考我??忌庹Z語種必須為英語,新生入學后一律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qū)、市)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取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分專業(yè)時均適用。

第二十二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yè)規(guī)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忌木C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按一個院校加一個專業(yè)填報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學校按考生投檔專業(yè)錄取。按專業(yè)組填報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學校在不同專業(yè)組下按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專業(yè)。若因專業(yè)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由學校順序安排到其剩余志愿所報專業(yè),所有志愿專業(yè)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成績優(yōu)先的平行錄取原則確定專業(yè),采用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相關規(guī)定進行錄取。

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規(guī)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規(guī)則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文(理)綜合排序。

第二十三條鑒于報考獨立學院考生最終就讀的不確定性,為避免浪費學校寶貴招生計劃,學校會電話聯系投檔考生,征詢就讀意見,考生在學校所屬批次錄取期間務必保持高考報名時所填聯系方式通訊的暢通,表達真實就讀意愿。

第二十四條對考生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guī)定執(zhí)行,高考報名體檢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做退學處理。

第五章新生入學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時間以前辦理請假手續(xù)。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并設有多種助學措施。

(一)國家獎、助學金:學校按規(guī)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5‰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4%評定;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別資助每人每學年4400元、3300元和23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20%評定。

(二)學校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5‰評定;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5%評定;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0%評定;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5%評定。

(三)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助學措施: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五)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x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y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yè)辦公室聯系方式:

網址:www.hniey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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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簽: 學校專業(yè)考生國家錄取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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